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
日期:2021-04-21 阅读:664次
按照《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》执行。 具体分创新团队(包括基础研究类和产业化类)、创业团队进行申报遴选。申报平台、标准条件、遴选程序与往年基本相同。
申报人选年龄、在我省工作时间、创业企业在我省成立时间截 至6月30日。各地各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,遴选工作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.
1、坚持标准。省海外引才计划和省领军型团队计划重点突出引进功能,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。省高层次人才、特殊支持计划重点突出培育定位,优先向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、倾斜。各地要加强宏观指导、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,认真做好人选审核把关工作。省各评审平台要坚持公平公正,建立健全资格条件交叉联审机制,严把资格条件,严禁随意破格,对申报人才资格条件难以把握的,必须及时报告、集体研究。
2、 加强统筹。严禁逆向申报,对于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 项目的人才,不得申报省、市、县等地方人才项目;同一人才在同一支持周期内,不得申报多地或多个人才项目,防止人才拿了“大帽子”再拿“小帽子。省海外引才计划创新长期和创业人才、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、省杰青基金等同: 层次项目,原则上一人只能获一项。
3、 严肃纪律。省委人才办研究制定省级人才工程遴选管 理服务办法,各评审平台要结合各项目实际进行细化。严格评 审工作,严防不正之风,对评审工作方案、评委产生办法等重 要事项进行事前审核,会同各评审平台做好资格审查、评审组 织、保密执行、专家回避等关键节点工作,确保人才工程遴选 工作其清气正。对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,一经查实、严肃 处理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
4、注重保密。不得通过互联网、手机、微信、电子邮件 等渠道发布通知和关于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信息,严控知悉范围。
加强人才安全风险排查,不得泄露人才本人等信息,加强人才 安全保护。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从今年开始,釆取秘密 级管理,入选人员不再公示。入选人员名单,省委人才办釆取 分散、个别反馈,分别向各评审平台、各市党委人才办印发。
5、压实责任。省各评审平台要高度重视,切实负起主体 责任,抓实抓细重点环节工作,按照“谁评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 全流程、高质量做好资格审查、标准制定、组织评审、严肃风 气等各项工作。各市党委人才办要履行牵头、协调、监督职责, 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和审核把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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